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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甲磺氯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4-07-01 | 更新日期:2014-07-02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甲磺氯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甲磺氯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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