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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把關嬰兒奶粉 爸爸媽媽放心使用
| 發布日期:2014-02-19 | 更新日期:2014-02-19 發布單位:食品組

母乳為嬰兒最佳的食物來源,對於必須以母乳替代品哺育之寶寶,衛生福利部建立把關機制,確保嬰兒奶粉營養素符合國際規範,並監測市售產品之衛生及品質,以確保嬰兒健康安全。目前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在案之嬰兒奶粉合計202件,其中嬰兒配方食品138件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64件,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查詢(連結途徑:首頁 > 整合查詢中心 > 食品 > 核可資料查詢 > 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許可資料查詢)。針對上述產品,102年度共計完成市售產品之規格與衛生安全相符性抽驗66件,合格率100%。該抽樣原則為於全國各縣市市面抽購,且以不同品牌、不同配方、不同生產工廠及新領證者為主要抽驗對象;檢驗項目包括衛生安全(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沙門氏菌、仙人掌桿菌、阪崎腸桿菌、黃麴毒素M1、鉛)、營養標示符合性(鈣、磷及鈣/磷比)、三聚氰胺及DEHP等9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衛生福利部仍將持續查核與抽驗市售嬰兒奶粉品質衛生與營養標示符合性,以保障嬰兒奶粉的品質與衛生安全。

適用於1歲以下之嬰兒奶粉係屬特殊營養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應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始得製造、輸入及上市流通。查驗登記主要係為確認嬰兒奶粉符合國際間及國內對嬰兒營養需求及衛生之規格,因此查驗登記時,嬰兒奶粉之原料成分含量表、產品規格、營養成分分析表、產品中文標籤、製造流程要點與製造廠相關文件、產品衛生與汙染物檢驗資料等,皆為審核的重點,以保障1歲以下嬰兒之食用安全性和營養比例符合需求。

嬰兒奶粉是經特別調製用以滿足嬰兒與補充較大嬰兒生長發育營養需求之配方食品,其蛋白質來源之成分可為牛乳、羊乳、乳清蛋白、酪蛋白、黃豆蛋白等;脂肪來源之成分可為棕櫚油、葵花子油、椰子油、大豆油、魚油等;碳水化合物來源之成分可為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糊精、馬鈴薯澱粉等。另外為符合嬰兒營養需求,添加維生素及礦物質等營養添加劑,產品之全成分完整配方應該是選擇嬰兒奶粉周延的考量重點。

母乳最好,衛生福利部鼓勵以母乳哺育為優先,當無法餵哺母乳時,建議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奶粉及正確的食用方法,並於有信譽之商店購買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奶粉,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讓寶寶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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