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0415號
附件:「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表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項。
三、「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
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
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
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信箱:fsjuny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