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609411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各乙份。
主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及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25
(四)傳真:(02)2787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