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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丙酸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訂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 發布日期:2011-07-14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丙酸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訂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715

()傳真:(0227877786

()電子郵件:changmh@fda.gov.tw
預告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丙酸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訂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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