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草案。
| 發布日期:2011-07-11 | 更新日期:2011-07-12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100624號

主旨:預告修正「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第二項。

三、「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法規草案),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本局公告)。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37

(四)電子郵件:1726cc@fda.gov.tw

預告修正「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