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查驗登記(新案、轉移、展延、變更、補發、換發)規費費額標準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公告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三、訂定本署辦理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之新案、轉移、展延、變更、補發、換發查驗登記之規費費額標準,每件 為新台幣二○○○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