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414754號
<>主旨:預告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胃腸製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46條、第47條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修訂部份以粗黑字體標示)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公告起一個月內將意見送達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