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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 發布日期:2010-03-02 | 更新日期:2017-03-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內容:增修訂260種維生素及礦物質於第(八)類營養添加劑之使用範圍及限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或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6531318轉1240
(四)傳真:(02) 2653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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