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80463133B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內容:增修訂合成矽酸鎂、
矽藻土及珍珠岩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
(網址:
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或本署食品資訊網(網址:
http://food.doh.gov.tw)之「最
新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242
(四)傳真:(02)2653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