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九二0四0一五0七號
附件:見主旨
主旨:預告增列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Cross-Linked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為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用量及規格標準草案,如附件一、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對於前開草案內容,任何人有意見,得於本(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