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第二點附件」(解熱鎮痛劑)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第二點附件」(解熱鎮痛劑)修正草案(含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 02-2787-8250
(四)傳真:02-2653-2071
(五)電子郵件:tti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