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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草案
| 發布日期:2024-11-12 | 更新日期:2024-11-1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113年11月12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5724號

附件:「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 條附表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

三、「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何先生

(三)電話:(02)2787-8085

(四)傳真:(02)3322-9492

(五)電子郵件:hsinchiaoho@fda.gov.tw

部長 邱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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