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121410805號
附件: 「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fd檔各1份
主旨: 預告修正「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 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
三、「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 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盧小姐
(四)電話: (02)2787-7495
(五)傳真: (02)2653-2072
(六)電子郵件: luchiuye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