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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
| 發布日期:2023-06-01 | 更新日期:2023-06-0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96號

預告「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草案評論期至112年7月31日。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7351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yuf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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