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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 發布日期:2021-10-13 | 更新日期:2022-04-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934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應遵行事項第四點第四款與第六款預定112年1月1日實施,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公告後實施。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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