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8242號
附件:「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
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本草案已於108年5月16日第一次預告,經評估相關意見後,新增非公務機關將個人資料作為國際傳輸應履行告知當事人之義務、提供電子商務服務應採取之資訊安全措施、個資外洩事故通報時間點、通報文件書表格式及發生個資侵害事故主管機關得依法進行行政檢查等規定,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9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
realfly1103@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