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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2021-05-25 | 更新日期:2021-05-25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698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公開於本部網站「公開訊息」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應遵行事項預定正式公告後即日生效。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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