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7972號
附件:「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其附件之PDF各1份
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其附件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19。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peterpkk@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