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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20-10-07 | 更新日期:2020-10-13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107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179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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