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 發布日期:2020-08-20 | 更新日期:2020-08-2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588號
附件:「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原條文odt檔及廢止理由pdf檔
主旨:預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預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