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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七、附表十一草案。
| 發布日期:2020-04-22 | 更新日期:2020-05-26 發布單位:藥品組

文日期:中華民國109525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3880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三、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新增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7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99

()電話:(02)2787-7467

()傳真:(02)3322-9527

()電子郵件:chi0813@fda.gov.tw

說明: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共二個品項如下:

一、"聯華中港"氧化亞氮 Nitrous Oxide "BOCLH CHUNG-KANG" (衛署藥製字第047701)

二、台大醫用液態氧化亞氮 TAIDA Medical Liquid Nitrous oxide (衛署藥製字第057952)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七、附表十一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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