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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
| 發布日期:2019-05-31 | 更新日期:2020-02-14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預告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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