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發布字號:部授食字第1071303538號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 增訂水產動物(魚類、貝類、甲殼類、及其他水生軟體動物)油脂之無機砷限量0.1 mg/kg規定。
2. 現行三項「煙燻」水產製品之苯(a)駢芘規定修正為「煙燻或燒烤」,以擴大其管理範圍。
3.為配合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新增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