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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104年6月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
| 發布日期:2018-08-23 | 更新日期:2020-05-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7823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315

附件:「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1046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原條文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

主旨: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1046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1046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34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sww123@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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