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 發布日期:2018-04-25 | 更新日期:2018-07-25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13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