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 發布日期:2016-08-24 | 更新日期:2016-08-24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408625號
主旨:
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惠示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94。
(四)傳真:(02)2787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