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611124號
主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評鑑工作委託辦理實施要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評鑑工作委託辦理實施要點(草案)」條文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最新公告網頁。
三、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電話:(02)2787-7512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郵件:kspe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