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2015-12-30 | 更新日期:2016-11-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10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3848

附件:「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

 

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