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含雙磷酸鹽類成分藥品已知具有可能發生顎骨壞死及非典型股骨骨折等嚴重不良反應之風險,經本部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進行整體性評估,決定該類成分藥品應執行險管理計畫,並擬訂「含雙磷酸鹽類成分藥品之風險管理計畫書(草案)」(如附件)。
二、對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次日起一個月內,來函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路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72(王小姐)。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信箱:
j81313@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