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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7-10 | 更新日期:2015-07-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199號

附件:「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6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rances@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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