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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 發布日期:2015-06-08 | 更新日期:2015-06-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68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27  

附件:廢止理由及「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原公告各乙份 

主旨:預告廢止「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 

  三、旨揭公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1。原「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如附件2。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電話:(02278780007391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juliayeh@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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