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27 號
附件:廢止理由及「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原公告各乙份
主旨:預告廢止「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
三、旨揭公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1。原「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如附件2。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電話:(02)27878000轉7391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子郵件:juliayeh@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