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256號
附件:原公告2份
主旨:預告廢止「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自用、商業樣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每種產品總不超過一千二百粒者,由海關逕予放行之通關代碼:DHI00000000001」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旨揭二份公告原規定如附件,因將重新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以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與其適用通關代碼」草案,爰配合辦理該等公告之廢止預告。
四、本案另登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8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jswa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