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100046號
主旨: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五項。
三、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
(一)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並辦理工廠登記之乳品加工食品業。
(二)辦理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三)辦理工廠登記之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53
(四)傳真:02-2787-7023
(五)電子郵件:gingery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