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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8-22 | 更新日期:2017-03-0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822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606831 

附件:「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 

主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581

  () 傳真:(0227877589

  () 電子郵件:hsiuhuipeng@fda.gov.tw

副本:本部法規會 

部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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