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惠請來函表示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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