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400653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三條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37。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yycha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