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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2-17 | 更新日期:2014-02-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852號
附件:原公告影本1份

主旨:預告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三、原公告影本如附件,該公告已納入「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事宜。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部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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