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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2-17 | 更新日期:2014-02-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812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
 三、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所發給之許可證字號。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部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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