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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草案。
| 發布日期:2013-11-19 | 更新日期:2013-11-1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667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三、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8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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