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三、「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818
(四)傳真:02-2653-1317
(五)電子郵件:panda@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