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4-MEC、FMA、CMA、CA、Phenazepam)
| 發布日期:2013-08-22 | 更新日期:2013-08-22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 8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850030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4-甲基乙基卡西酮(4-Methylethcathinone、4-ME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第二級管制藥品第171項4-氟甲基安非他命(4-Fluoromethamphetamine、4-FMA),列管名稱變更為氟甲基安非他命(Fluoromethamphetamine、1-Fluorophenyl-N-methylpropan-2-amine、1-Fluorophenyl-2-methylaminopropane、FMA)。
(三)第三級管制藥品第30項對-氯安非他命(Para-Chloroamphetamine、PCA、4CA),列管名稱變更為氯安非他命(Chloroamphetamine、1-Chlorophenylpropan-2-amine、1-Chlorophenyl-2-aminopropane、CA)。
(四)增列氯甲基安非他命(Chloromethamphetamine、1-Chlorophenyl-N-methylpropan-2-amine、1-Chlorophenyl-2-methylaminopropane、CMA)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五)增列芬納西泮(Phenazepam)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kelly@fda.gov.tw
副本:本部法規會
部長  邱文達 出國
 次長 林奏延 代行

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4-MEC、FMA、CMA、CA、Phenazepam)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