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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 發布日期:2013-08-20 | 更新日期:2017-03-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修正「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三、「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3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信箱:shusan12@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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