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053號
附件:「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預告修正「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三、「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8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