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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草案
| 發布日期:2013-08-05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02108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修正「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依據。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90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jessie5368@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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