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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3-07-30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01414 

附件: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乙份 

 

主旨:預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 

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41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chingfe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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