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3-07-30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01414號
附件: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乙份
主旨:預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
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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