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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本小林製薬紅麴所製相關產品之消費者諮詢及通報
| 發布日期:2024-03-29 | 更新日期:2024-03-29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針對日本「小林製薬」公司(下稱日本小林製薬)紅麴產品造成民眾健康影響事件,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查詢,2家國內輸入業者有輸入日本小林製薬紅麴原料之紀錄,食藥署已會同衛生局查核並責由業者辦理回收。食品業者倘有使用或販售日本小林製薬之紅麴相關原料或產品,應停止使用、販售及自主下架,並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責令業者完成自主通報,倘經衛生局查察,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未通報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消費者買到含有日本小林製薬紅麴原料產品,如有疑義,可撥打食安專線1919或消保專線1950洽詢。消費者如食用日本小林製薬紅麴所製相關產品後發生身體不適,可至食藥署「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通報http://qms.fda.gov.tw/tcbw/index.jsp或撥打專線電話(02)23210594進行通報,案件於受理後將進行相關評估分析食用產品與非預期反應的相關性。此外,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亦可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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