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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佳節吃湯圓,闔家歡樂食安全
| 發布日期:2024-02-21 | 更新日期:2024-02-21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過完農曆新年,緊接而來就是「元宵節」了!在這天,家家戶戶一起吃湯圓、賞花燈或猜燈謎,在購買或製作湯圓、元宵時,包裝食品過敏原標示,成為消費者選購的重要關鍵之一。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產品中若含有常見過敏原,如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等10項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應留意外包裝標示的「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相關警語,以避免不小心購買及食用含有過敏原的食物,而引發致敏反應。
    食藥署強調,在製作湯圓或元宵時,如果因加工所需而添加著色劑,應選用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品項,或符合「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的天然食用色素,並以提供著色需求的必要使用量為原則。
    最後,食藥署呼籲,在選購或製作時,應辨明食品過敏原相關標示及選用符合規定的食用色素,當個聰明選購的消費者,才可守護自身食品安全,並與家人快樂安心慶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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