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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液蛋製造業者及市售雞蛋查核情形
| 發布日期:2023-09-23 | 更新日期:2023-09-23 發布單位:中區管理中心(Tifsan)

因應近期各界關切雞蛋安全議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農業部已於9月19日至21日三天,完成16家進口雞蛋洗選業者及13家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

為維護民眾食用液蛋產品衛生安全,食藥署亦於9月21日起針對液蛋製造業者之製程及作業環境與產品標示等項目進行查核,並向業者說明標示相關法規。9月21日至9月23日三天已完成59家業者查核,56家製程及作業環境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2家須限期改善,1家現場查為蛋品買賣,未製造液蛋;另抽查97件液蛋產品之標示,95件符合規定,2件於業者冷藏庫見有品名未標示「未殺菌」字樣及相關醒語,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現場已輔導告知業者改正,並已移請地方政府後續辦理。

有關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國販售通路,如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及市場等進行雞蛋查核,查核內容分為外觀檢查及標示。自9月14日至9月23日已查核全國販售通路2,921件雞蛋,均符合規定;針對加強市售生鮮雞蛋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已抽驗80件,49件檢驗合格,餘尚在檢驗中。食藥署將持續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雞蛋加強查核,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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