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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液蛋產品產地標示規定,並更新輔導及稽查進度
| 發布日期:2023-09-20 | 更新日期:2023-09-20 發布單位:中區管理中心(Tifsan)

液蛋產品係殼蛋僅經洗蛋、挑選、打蛋、分離、殺菌及包裝等製程,依據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3項,未改變食品本質,非認屬實質轉型,原產地標示應依其原料來源國標示之。如以台灣殼蛋為原料,則液蛋產品標示「原產地:台灣」;如以進口殼蛋為原料,則液蛋產品標示進口來源國;如有混和多個國家之進口殼蛋為原料,則液蛋產品標示依據含量之多寡,依序標示。對於實質轉型之白煮蛋、茶葉蛋及滷蛋是否應標示原料原產地,衛福部將持續蒐集意見進行研議。

食藥署及農業部於9月19日及20日兩天共計出動38人次,完成12家雞蛋洗選業者輔導。1家業者於現場有洗選完成之泰國雞蛋,洗選後之有效日期依原廠提供之有效日期進行標示;11家目前無洗選進口雞蛋。食藥署與農業部明日(9月21日)將繼續完成4家進口雞蛋洗選業者聯合輔導。
食藥署、農業部及中央畜產會亦於昨日(9月19日)共同依農業部提供之進口蛋品存放之倉儲/物流業者啟動聯合輔導,重點包含蛋品倉儲環境(含溫度管控)及管理方式(含逾期/未逾期蛋品分區存放)等。今日(9月20日)已完成全國13家倉儲/物流業者之輔導,現場逾期或未逾期之蛋品均有明確標示或專區存放。

有關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國販售通路,如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及市場等進行雞蛋查核,查核內容分為外觀檢查及標示。自9月14日至9月20日已查核全國販售通路1,937件雞蛋,均符合規定;針對加強市售生鮮雞蛋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已抽驗50件,尚在檢驗中。食藥署將持續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雞蛋加強查核,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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